慎重选择治疗方案

我国相关法规指出: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师对患者就有告知的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正因为此,尤其是重疾患者,更要选择好,要权衡利弊,最好和医生一起商量,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此方案因以风险低、最好能保全生命为前提。如果你确认自己选择的方案是最棒的,那么,就不要怕签字。
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上海有的医院就做得不错,手术和化疗前,医生一定会详细地将方案告知亲属,说明前因后果,而且主任找谈话后,主管医生又找谈话。方案也是由一个副主任医生或主任、一个主管医生、一个管床医生共同商量确定的。我妹妹的第一个化疗方案,用的是三尖衫,他们觉得我妹妹体质弱,所以给她用的是最小量。即便最小量,还是差点出了大事。这说明虽然白血病治疗都是化疗,但化疗方案的选择、量大量小的确至关重要。
清理小妹遗物时,7年多的治疗记录居然高达半米。其中,有无数张像白条似的签字记录。比如,小妹每次住院化疗,按程序所有大大小小的检查都要重新做一遍,其中就有腰穿。小妹最怕做腰穿。每次做完后不仅要平躺大半天,而且带来一连串的后遗症,如腰酸、腰痛、弯腰困难等。所以,她拒绝做腰穿的签字记录最多。
腰穿在治疗上算小事。最难的是,医生总是将一些有关于生死的抉择问题摆在你的面前,让你选择。比如,在上海我拒绝病危后的化疗,医生就将危险推在我的面前,要我签字。我权衡了利弊,毅然签了字。
值得庆幸的是,小妹的生命在我的签字中得以延续了这么些年。记得那天,我护送小妹从上海回到厦门,带去的抢救药品一个也没用上。小妹在软卧车厢一觉睡到厦门。回到厦门后,她的身体很快恢复起来。没想到化疗药才打了一半,她的病情就基本缓解了。小妹开始对药物十分敏感,这也是她复发多次却能活了这么多年的原因。
著名中医专家何裕民教授说:“肿瘤治疗,短时间内杀灭癌细胞,中医不如西医显效,但长期疗效和综合疗效,中医又远远优于单纯西医。因为它追求的是人的生存质量提高和长期的稳定,就像我们说的‘和谐’。……西医是种理想模式——把病杀灭得干干净净,但太理想化了,绝大多数病人做不到,只能让人明明白白地死。而中医认为有可能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却能让人糊里糊涂地活。”因此,只要理性地分析自己的病情,当你觉得自己的身体不能承受过度治疗的同时,不要怕签字。因为,它至少能使你“糊里糊涂地活”!
 

责编:微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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