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学术造假,还需重拳出击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学术造假现象都屡见不鲜。但是学术造假屡禁不止,学术界又该采取何种措施,来阻止部分科研人员发表毫无根据,或者数据造假的科研论文,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呢?近年来,学术造假已经发展的愈演愈烈。

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2012年发表了有关论文撤销的研究报告,因造假或者被怀疑造假而撤销下来的论文所占的比例相当于1975年的十倍。

 
如果名誉受损和其它后续的风险不足以阻止某些人进行科学欺诈,那么科学界可以采取哪些其他方法来保持已发表研究的完整性呢?
 
上个月,澳洲昆士兰大学卡罗琳•巴伍德(Caroline Barwood)博士因使用欺骗手段申请研究经费被定罪。
 
对巴伍德的欺诈和企图欺诈的刑事指控主要是因为她试图获得用于研究帕金森氏症治疗的资金。据称这项研究是布鲁斯•默多克(Bruce Murdoch)教授在昆士兰大学的神经原性沟通障碍研究中心进行的。
 
匿名举报者提请调查
 
2012年,一名身份不明的举报人联系昆士兰大学,举报了默多克和巴伍德的帕金森氏症研究。在进行内部调查后,昆士兰大学发现这个研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没有提供原始数据,甚至没有证据表明该研究真的进行过。
基于该研究的论文已经出现在几个著名期刊上。大学通知了这些期刊,现在已经撤销了四篇论文的发表。
 
巴伍德和默多克均从昆士兰大学辞职。然而大学将此事提交至昆士兰州的犯罪和腐败委员会。经过长期调查,委员会建议对两名研究人员提起刑事指控。
2016年3月,默多克承认了17项与欺诈相关的罪名,被判处两年缓刑。判刑法官发现,没有证据表明默多克进行过临床试验,而他的研究结果和部分发表论文声称基于这些临床试验。检方指控的一个关键点是公共和私人资金都曾资助过该研究。
 
巴伍德将在一段时间内被定罪。她被判犯了5项罪名,判处两年监禁,缓期执行。然而,她可能面临进一步审判,因为陪审团未能就另外两项指控达成一致。
 
这类案例或许比较罕见,但却意味着以后会更多地使用刑事起诉来处理学术造假的研究人员。
 
学术造假也可报警
 
然而,打击欺骗性地申请科研资金的研究人员就能遏制学术造假吗?
 
自然杂志在2013年的一篇精彩的社论中说:
 
“科学喜欢用委婉语庇护造假者。带上‘研究’这个前缀,让‘欺诈’变得没那么刺眼。而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公共资金被轻描淡写地说成是行为不端。这反映了这种犯罪行为仅仅被视为违反专业标准,而不是社会法律。”
 
几位著名的评论家,包括英国医学杂志的前编辑,共同呼吁应将科学欺诈认定为刑事犯罪。
 
将某些学术上的不端行为重新定位为犯罪性欺诈,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涉及研究过程或结果造假以获得或尝试获得私人或公共资金的科研欺诈,和其它形式的欺诈是相似的。
 
它同样涉及为获取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而进行欺诈。或许获得的好处没有直接关系到研究人员的个人利益,然而这已经不重要了。
 
像其他形式的欺诈一样,科学欺诈需要精密详细的调查和取证。警察和其他检察机关(例如犯罪和腐败委员会)是进行调查和信息收集的最佳人选。
 
起诉学术造假的诸多实例
 
第一次对科学欺诈的起诉发生在美国。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瑞克•伯尔曼(Eric Poehlman),因伪造肥胖研究结果,使用虚假数据申请NIH基金,被判刑1年零1天。伯尔曼曾收到大量的研究资金。
 
近几年最著名的案例是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HIV疫苗研发实验的数据。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这些案件都涉及故意欺骗。它们不仅仅是科学标准上的失误,其研究也不是基于正确方法论或分析。
 
另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是,许多案件牵涉到来自领先机构和大学(包括现在的昆士兰大学)的知名或极有潜力的研究人员。
 
学术造假者不仅会丢掉工作
 
针对学术欺诈的刑事起诉很少见。研究人员被发现学术造假,更有可能失去工作,名誉受损,被取消注册(如果是注册的专业医疗保健人员),发表的文献被撤销,并且难以获得进一步的研究资金。
 
但是,这些处理学术造假的传统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体制完整性是首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更关心保护自己的声誉,而不是调查造假行为。尽管如此,昆士兰大学采取的决定性行动表明了其追求高科研标准的承诺。
 
想要撤销那些基于欺诈性研究发表的论文阻碍重重。在2013年发表的一篇社论中,自然医学杂志指出,在调查学术造假的时候,研究人员所在的机构并不是很愿意合作。而造假嫌疑人威胁要提起法律诉讼,让撤稿变得更加困难。它说:
 
“......我们在这方面的体验大部分是令人失望的。”
 
现在出现了有可能会取代刑事诉讼和传统制裁的办法。它们可能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因为它们不限于已经接受资助的研究,并且来自科学界本身。
 
这些办法包括,期刊要求作者在出版前提交原始数据,并通过网站‘撤稿观察’识别被撤销的科研论文,监控学术造假行为。
 
此外,科学情报交换处的‘复现倡议’鼓励研究人员提交他们的实验和结果,并由独立的研究人员进行复现。这是另一种确保研究完整性的方法。
 
刑事诉讼真的能遏制学术造假吗?
 
通过刑事起诉对处理某些形式的学术造假确实是有效的方法,但却不是万能的。更好的方法是,刑事诉讼作为一种额外的机制,用于处理科技工作者根据不存在的研究或修改过的结果获得或试图获得研究资金的严重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科学欺诈行为显然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惩罚。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传统的监管机制和制裁,结合更密切地监控研究的一些新措施,仍将是确保科学研究完整性的主要机制。

责编:科普知识

分享到:

>相关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