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也称起名、取名。自古以来,辩物取名与人类创造文明相始终。中国教育家周仪荣先生曾经说过:命名是一门具有深刻内涵的艺术,同时也是一门理论渊深的学问;命名不仅要注意科学性、严谨性和通俗性,还要注意社会接受度。
在医学领域,疾病的命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传播,它迅速演变成为了一场全球性公共安全危机。这引起了人们对疾病命名的关注。那么,疾病的命名有什么原则或规则呢?
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先生今年2月11日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他说:“在世卫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共同指导原则下,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同时方便发音且与疾病有关的名称。”
其实早在2015年,WHO就提出了对新发现传染性疾病命名的指导原则:命名不能包含地域名、人物名、动物名、食物名、职业名称或者一些其他会引起恐惧惊慌的形容词,比如“致命”“流行性”“严重性”等。名字中应有对症状的一般性描述以及病原体的名称和顺序编号等。
疾病命名是给疾病起一个特定的名称,使之可以区别于其他疾病。而疾病命名是疾病分类的基础,没有名称就无法分类,疾病命名的列表本身就是一份最详细的分类表。换言之,将一个疾病分类表最详细地扩展开,使每一个编码都对应一个特指的疾病名称,这时的疾病分类表也就是一个疾病命名表了。目前各种被命名的疾病有7万多种,其中有三分之一的疾病可自愈,还有三分之一的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
在WHO对新冠病毒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的当天,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把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这与2003年发生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的病毒SARS-CoV,和2012-2015年引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病毒MERS-CoV的命名方式是比较一致的,也有连贯性和统一性。病毒分类和命名由ICTV负责,通常是国际性的,并且普遍适用于所有的生物病毒。
目前各种被命名的病毒有5千多种,病毒种的分类和命名不是单纯由某一个分类特征、而是由多原则分类特征决定的,包括病毒的基因组组成,病毒颗粒形态结构、生理生化特性和血清学性质等;而病毒种的一个复制谱系则强调了病毒种的系统进化特性,即现今所有的病毒种可能起源于共同的病毒祖先,病毒种中所占有的小生境是指某种病毒的特定生物学特性、地理分布、宿主范围、致病机理、组织嗜亲性等。
为由病毒引起的疾病命名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弄不好就会冒犯他人或国家,像艾滋病早期的名称是“男同性恋者免疫缺陷症”。有些疾病的名称还有可能引起公众的误会,比如“猪流感”。其实,猪并不是该流感的传播载体,但在2009年该疾病暴发后,很多国家都禁止猪肉进口并扑杀猪。又如中东呼吸综合征让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不是特别开心,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近期,国外一些政客为转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力,“甩锅”中国, 对中国搞污名化,编造了各种匪夷所思的谎言。譬如,把新冠肺炎说成是“中国病毒”“武汉病毒”等。这不仅违背了客观事实和科学规律,也违反了WHO和ICTV对疾病或病毒命名的基本原则或规则。因此,我们对污名化表示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
文/廖惠琴(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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